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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皇帝的“罪己诏”:窥探统治者内省自罚的全貌
发布日期:2020-02-25



罪己,最早见于《左传》鲁庄公十一年的记载:“禹、汤罪己,其兴也勃焉”。


在古代中国的传统观念中,帝王若能诚心向上天悔过,便可感召和气以消灾弭祸。禹、汤之后的各代君王纷纷效法先人,遇有天灾人祸时往往以皇帝名义下诏自责,昭告内外,名为“罪己诏”。


中国历史上第一份罪己诏因日食出现,于汉文帝二年(前 179)正式颁布。


具体到两宋时期,宋代皇帝除综合运用诏、令、制、德音、批答等不同形式的诏令引咎自责外,还会采取一系列具体的行政对策把罪己言论化为罪己的举措。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如今拿两宋的皇帝来写。


其次,认识罪己诏最大的意义在于,皇帝作为一国的最高统治者,尚要面对臣民公开自我责罚、引咎悔过,这背后深入的文化含义,在今天仍有重大的启示作用和借鉴意义。


对于我们个人来说,养成内省反思的习惯有助于保持头脑清醒,善于自查的优良品质也可以督促我们从小问题、小细节入手,做到防微杜渐。一起来看。



▲台北博物馆藏:皇帝罪己诏

 


一、宋代的罪己诏令类别


我们通过分析宋代统治者颁布罪己诏令的具体原因,可将宋代的罪己诏令分为以下几类。


 

1.自然灾害类罪己诏


不可否认,宋代是一个灾害高发的历史时期。

 

据《宋代救荒史稿》不完全统计,北宋各类自然灾害发生1113次,南宋发生 825 次,合计1928次。


密度如此之大,对两宋政治、经济、社会,乃至军事都造成了极大危害,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自然想要消灾弭祸以保养万民,他们的首要任务是寻找导致灾异出现的原因。

 

《汉书·董仲舒传》:“国家将有失道之败,而天乃先出灾害以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异以警惧之,尚不知变而伤败乃至。”


在传统的天人感应观念中,上天对皇帝的德行和施政感到不满便会降下灾异,借此警诫人君。宋人继承了前人这一思想。

 

宋神宗在谈到上天对君主德行的反馈情况时指出:

《宋大诏令集》:“君德因以失中,天沴缘而荐至。奄若圭璋之合契,速于桴鼓之传声。”


在宋神宗看来,天灾由君主德行的缺失引发。上天会对皇帝的一言一行给予评价,并通过灾异的显现迅速地反馈给统治者。而宋代皇帝因自然灾害发布罪己诏令的情况大体可分为以下几个:

 

气象灾害

 


▲气象灾害罪己诏是所有罪己诏中占比最高的

 

其一旱灾罪己诏,北宋36道,南宋13道,如宋神宗颁布的《冬旱减降德音》:“上能恭于事则若,泽不施于下利则旱灾。”认为是皇帝的恩泽不能滋养万民进而引发了干旱。

 

其二雨灾罪己诏,北宋17道,南宋9道,如天圣四年六月,宋仁宗在《雨灾德音》:“斯岂朝廷阙政之招也?将朕躬薄德之致乎?夙宵之间,克责方甚。”朝政缺失和自身德行亏损的是宋仁宗日夜不断的自责,此处皇帝面对雨灾的忧虑可见一斑。

 

其三较少有大风罪己诏,北宋2道,南宋4道。雷震罪己诏,北宋1道,南宋5道。雪灾罪己诏,北宋6道。久阴罪己诏1道。

 

地质灾害

 

▲古人认为是阴盛阳衰所以引发地震

 

具体就是地震。北宋3道,南宋2道。古人对地震成因有自己的解释:“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古人指出是阴盛阳衰所以引发地震。

 

绍兴六年(1136)六月九日夜晚发生地震,宋高宗颁下求言诏书。

 

“窃考之书传,地者阴也,当静而反动,凡阴之类必有不安其所者。夫臣民者君之阴也,女者男之阴也,中外之别,其理亦然。是故自古以来或夷狄强盛,或女谒公行,或大臣专权,或民人苦劳,皆致地震之变。”


在这里,古人认为大臣、女性和敌国相对于君主、男性和中国即为阴类,地震预示着敌国昌盛、后宫干政或臣下擅权等情况会有发生。这都会对皇帝的权力产生极大的威胁。

 

生物灾害


▲北宋仅三位皇帝颁布了13道蝗灾罪己诏,远高于汉唐

 

古代的生物灾害最主要的就是蝗灾。北宋仅宋太宗、宋真宗和宋仁宗 3 位皇帝就颁布了13道诏令,南宋仅有3道。淳化二年(991)三月,春旱引发蝗虫迅速滋长,宋太宗亲笔写就罪己诏书:

 

“元元何罪!天谴如是,盖朕不德之所致也。卿等当于文德殿前筑一台,朕将暴露其上,三日不雨,卿等共焚朕以答天谴。”
面对干旱的天气和肆虐的蝗虫,宋太宗不但承认自身的失德,把所有过错一并担起,还要求宰臣在宫内筑起一座高台,同时承诺登上高台,把自身暴露于天地间认真反省并向上天诚心地悔过认错。

 

火灾

 

▲皇帝认为火灾是上天给予的惩戒

 

北宋时期6道、南宋时期的9道。


明道元年(1032)八月,“掖庭之内,火禁非严,一夕延燔,遍于八殿”


当时皇宫之内防火不够严密,因而导致一夜之间大火燃烧了八座宫殿。两天之后,宋仁宗在因这次火灾颁布的大赦诏令中认为:

“察其所因,是为先儆。不谓掖庭之内,火禁弗严”,


指出这次火灾是由上天给予的警戒,认为自身资质菲薄,宋仁宗表示自身道德品性和施政行为的差缪引起上天震怒,因此上天以火灾为信号来表达不满。

 

2.天象异常类罪己诏

 

天象是古代中国天文工作者对天空中出现的各种自然现象的总称,包括日食、月食、彗星、陨星、行星运动、太阳黑子等等。在古代中国,人们习惯于利用日月星辰的运行和变化进行占卜以预测吉凶。

 

《宋史·天文志》开篇提到:“天于人君有告戒之道焉,示之以象而已”,指出天空不断幻化的景象是上天劝告警戒君主的信号。


日食


▲古代太阳代表着君主,日食意味着严重的统治危机

 

日食类罪己诏北宋竟有18道,南宋仅有7道。即月球运行到地球和太阳中间时,太阳的光因为被月球挡住,不能映射到地球上来的自然现象。

 

在天人感应观念中,“日为太阳之精,君之象”


天上的太阳是人间君主的象征,如果太阳被遮住了,那么自然可以理解为人君受到了蒙蔽,所以对最高统治者来说,日食无疑是一场严重的危机。

 

所以宋人在日食出现时,更注重追究其背后的人事成因。元祐六年(1091)四月,面对自春以来浑浊阴霾的天气和下月即将出现的日食,宋哲宗深感忧虑,提出:

 

“或者陛下以盛妙之年,居崇高富贵之位,养心之道犹未加焉,故天心垂以谴告。”


时人认为:为时年十四岁的宋哲宗以少年皇帝之姿居于天下最尊贵的地位,难免在修养心神方面有所疏忽,故上天通过日食来提醒皇帝加强心神修养的重要性。

 

彗星


▲古代彗星又称扫帚星

 

北宋23道,南宋7道。在传统的天人感应文化中,天上的星辰与地上的人事一一对应,星体的明暗以及位置的变动是占测吉凶祸福的重要依据。而彗星有长长的彗尾,外貌呈云雾状,因为行状像扫帚,所以俗称扫帚星。

 

《宋史·天文志》:“彗星,小者数寸,长者或竟天。见则兵起,大水,除旧布新之兆也。其体无光,傅日而为光。故夕见则东指,晨见则西指。光芒所及则为灾”。


嘉熙四年正月(1240)初六出现彗星,宋理宗八日后亲笔书写自身因彗星显现的感悟并要求学士院起草罪己诏令:


“乃正月辛未,有星出于室宿。朕俯察人事,仰观天文,殆必有因,益深震惧。朕将避殿减膳,令学士院降诏。”


宋理宗认为天象与人事相应,被看作重大灾难预兆的彗星出现一定是人事有所悖逆,因此深感震动惧怕。宋理宗希望通过避殿、减膳的做法展示其畏惧和修养德行之意,在进行自我检讨的同时不忘要求各位大臣监督并辅助自己来导迎合气、消除灾异。

 

正月二十九日,罪己诏令下发 14 天后,“彗星犯王良西南第二星”彗星再次出现,宋理宗因彗星的反复显现于二月初三再次颁布诏令。

 

3.人为灾害类罪己诏

 

在自然灾害和天象异常之外,同时存在人为的灾祸和动乱,促使最高统治者通过罪己诏令抒发自我检讨、自我责罚之意。


战乱罪己诏


▲战乱造成的破坏,统治者自知有愧众生

 

北宋13道,南宋20道。宋朝从唐末、五代十国连绵不断的战乱纷争中走来,长达一个多世纪的分裂割据使宋初统治者对战争有深刻的切身体会。宋建国之后仍不得安稳,辽、西夏、金、蒙元对宋的骚扰交错不断,贯穿整个两宋时期。

 

隆兴二年(1164)闰十一月,南宋政府在金朝大军胁迫之下达成和议,宋孝宗向经历战火的沿边州军颁布德音:

“重念数州之民,罹此一时之难,栋宇或遭于煨烬,田畴并丧其犁锄,老稚有荡析之灾,丁壮有系累之苦。”


战争带来大量伤亡,使无辜的百姓妻离子散,对国民造成极大的心理伤害,同时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妨害并阻滞经济发展,严重破坏国计民生。面对战争强大的摧残力和破坏性,统治者惊恐畏惧,自知有愧于天下苍生,因此反省并责罚自身。

 

内乱罪己诏


▲兵变罪己诏唯有宋高宗一人

 

其一是兵变罪己诏。苗傅、刘正彦的兵变使宋高宗感到担忧无助,以至于在当年六月发布的防秋诏令中明确指出:

 

《宋大诏令集》:“咨尔卿士大夫军民人等,勿谓朕躬有罪而忘宗祖涵养之恩,勿谓国步方艰而忘父兄忠义之训。永坚忠悃,共济丕图。”


宋高宗担心军兵臣民出于对自身施政的不满而分散共同抗敌的精力和信心,所以在防秋的战略部署之前,不得不做好包括心理动员在内的战前准备工作。

 

其二是民变罪己诏。北宋3道。南宋5道。战争、自然灾害、流行疾病、过重的赋税徭役这些等等如果政府没有及时妥善处理,百姓的生活可想而知,怨声载道的民众在走投无路时只能借由发动起义或转而为盗等方法表达自身的抗争。

 

宋太宗时期,吴元载出任四川地区长官时“颇尚苛察,民有犯法者,虽细罪不能容,又禁民游宴行乐”。严苛的管理手段使得川民怨声载道。蜀人王小波于淳化四年(993)发动起义,反抗宋政府的当权统治。

 

淳化五年(994)二月宋太宗听闻消息,在派兵镇压之前首先向宰臣表达自我责罚之意:


《宋大诏令集》:“岂料贼势猖炽如此,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忍令陇、蜀之民陷于涂炭!”


宋太宗表示愿意一人承担过错,指明是自己用人不当未能妥善安抚四川百姓,才致此变乱。

 

4.小结

 

罪己诏令是古代中国统治者引咎悔过的重要表现,传递了君主敬天爱民的执政理念。一国之君通常在天灾人祸之时颁布罪己诏令,希望借此安抚百姓、稳定民心,宋代统治者继承了前代君王的这项举措。两宋共发布 241道罪己诏令,罪己诏的颁布频率远高于汉唐时期。

 


▲作者手绘:罪己诏类别统计图

 


二、宋代皇帝颁布罪己诏后的举措

 

宝元元年(1038)正月,宋仁宗因星变、地震、雷震非时等灾异迭起颁布罪己求言诏令,校书郎张方平随即在上疏中提到:


“臣闻上天无言,示人以象;人君省躬,应天以实。是故考政者必求于天端,弭灾者必推于人事,天人之际,其应甚明。”


上天通过自然灾害、天象变动表达对人君的不满,君主若想消灾弭祸,罪己责躬的同时还必须由人事出发,借由具体的行为、政策调整以感化天地。

 

1.开展礼法应对

 

避正殿、减常膳


▲罪己诏颁布后皇帝会减膳食以反省自己

 

宋代皇帝当天灾人祸出现时,采用避殿、减膳、易服、撤乐等一系列礼仪法度方面的举措,希望通过自我损抑的做法进行自我责罚,以示敬天爱民之意,从而感召和气以消灾弭祸。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04:天圣四年(1026)六月,“大雨震电,平地水数尺,坏京城民舍,压溺死者数百人。”


大雨损坏京师(今河南开封)民居,造成数百人身亡。雨灾出现的第二天,宋仁宗当即“避正殿,减常膳”,避离正殿并减少饮食的种类和数量,希望借此自我贬责以消灾弥难。

 

避殿、减膳之后的宋仁宗仍惶恐不安,向辅臣求证道:“霖雨为灾,岂朕之不德所致耶?”他担心是自己德行的亏损引发了雨灾。

 

罢朝会、宴饮


▲宋代统治者灾祸出现后会禁止设宴

 

朝会是群臣和外国使者朝谒国君的盛大仪式,宋代统治者在灾祸出现后,会因为身处罪己责躬之时暂罢朝会,自然也会禁止设宴聚饮之类的娱乐活动。

 

元祐二年(1087)六月,宋哲宗拒绝官员于宫内举办宴会的提议时指出: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402:“乃者旱灾,责躬省过,今天意始有消复,而又神宗皇帝禫除未远,何可遽特开乐为宴?宜行寝罢。”


宋哲宗因为之前的旱灾反省过错、自我检讨,如今灾情刚有所缓和,再加上不久前才为先帝举行完祭礼脱去丧服,因此处于内省中的宋哲宗下令禁止宫内宴乐饮酒。

 

改元、去尊号


▲即使到了清代,满族也会遵循罪己诏这一惯例

 

年号是古代中国王朝用来纪年的名号,包含了统治者励精图治的决心和美好的愿景。除了新帝继位以外,当国家遭遇严重的灾异变乱时,两宋皇帝也会通过变更年号的方法表达革新政局的信念,希望借此感召和气以祛除祸害。

 

明道二年(1032)七月,宋仁宗因为旱灾和蝗灾,下令“去尊号中‘睿圣文武’四字,且祭于宗庙。蝗灾的出现令宋仁宗惶恐焦虑,因此借削减尊号的举措表达其罪己责躬之意。该年十二月,宋仁宗命令“明年改元曰景祐”。

 

在颁布的改元诏令中,宋仁宗指出:

 

《宋大诏令集》卷 3:“自明道之建元,逮作噩之居岁。祲灾荐起,暵潦相仍,人多疠疫之伤,稼有虫螟之害。亦尝去溢美之号,损兼膳之珍,宵旰不遑·····惟上春首祚之辰,及万物向荣之始,用举授时之典,载更纪岁之名。祇若灵心,庶迎丕贶。”



停典礼、罢放灯


▲灾祸发生后即使是放灯也会被禁止

 

官方举办一场大型典礼需要占用大量的时间、精力,同时还会耗费国家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

 

灾异祸乱发生后,处于罪己自省时期的统治者很难再有心情和时间筹备承平时期的大型典礼,此时的常规做法是暂停一些官方的典礼活动。

 

两宋因彗星、旱灾和日食的出现,曾影响拜谒祖庙、太皇太后受册和皇帝即位的时间。

 

如端拱二年(989)七月:

 

宋太宗本来因稼穑丰登、风雨调顺欲答谢天地、谒告祖宗,已挑定谒庙的吉日后却恰逢彗星显现,宋太宗经过借鉴先王、反思自省后决定暂停这次谒庙大典。

 

在暂停谒庙典礼的诏令中,宋太宗解释道:

 

《宋大诏令集》卷 138:“精诚未通,悬象垂诫。朕常历览图史,备觌古今,彗孛为祆,简册具载。·····虽云志在孝思,无乃自亏贬损。事既干于典礼,情合酌于变通,有渎备物之仪,恐非列圣之意。所宜改作,贵在得中,谒庙宜停。”



施行救日伐鼓礼


▲古代伐鼓礼

 

古人认为:“凡有声皆阳事以压阴气。”在传统的天人感应文化中,日食是阴侵阳的外在表现。所以日食发生时,在常规的易服、避殿、减膳、撤乐等形式外,宋廷会筹备一种专门应对日食的礼法制度,即救日伐鼓礼,希望以鼓声抑制阴气的侵袭。

 

宋代伐鼓礼在日食前的准备工作极为细致:嘉祐六年(1061)五月初六,听闻下月初一日食的宋仁宗当即诏礼院布置救日典故。两日后,礼院于日食前二十二天上报了救日伐鼓礼的准备工作: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93:“合朔前二日,郊社令及门仆守四门,巡门监察。鼓吹令帅工人以方色执麾旒,分置四门屋下·····帅卫士五人执五兵之器,立于鼓外,矛处东,戟处南,斧钺在西,矟在北。郊社令立?于坛,四隅朱丝绳萦三匝。又设黄麾在北,龙蛇鼓一面次之,弓一、矢四次之。”


2.实施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指国家遭遇灾祸后,政府对受灾百姓给予各种形式的帮助。宋代统治者因灾异变乱进行的自省反思不仅体现在言论上,也通过对受灾成员实施救助把罪己行动落到实处。

 

生活救助

 

自然灾害和战争内乱的出现使社会成员流离失所,生活难以为继。统治者为此在生活上开展涉及多个方面的救助活动,以保障受灾百姓的基本生活。

 

其一是减免赋税,抑制科配

 


▲古代税单凭证

 

水旱、蝗虫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严重影响农作物生长,百姓尚且不能果腹,自然无法按时向国家缴纳钱粮。蠲免赋税有助于减轻灾民负担。

 

大中祥符九年(1016)六月,宋朝多地同时暴发蝗灾,“京畿、京东西、河北路蝗蝻继生,弥覆郊野,食民田殆尽,入公私庐舍”。宋真宗于当年七月派遣大臣视察灾情,据农作物的灾伤情况减免租赋。同《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87:“分命内臣,开封府、河东淮南路各三人,京东、京西、河北路各五人,与转运使、诸州通判、职官按视蝗伤苗稼以闻,仍许即时改种,悉除其租。”


其二是暂罢工役,发放物资

 

火灾、水旱等自然灾害过后,宋朝统治者会暂时停罢政府工役以答天谴。天圣五年(1027)六月,宰相张知白因皇宫大内火灾频发请求宋仁宗暂停工役: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05:“按五行志,宫室盛则有火灾,近者洞真、寿宁观相继火,此皆土木太盛之证也。请自今罢诸不急营造,以答天戒。”


以传统的五行观念来说,大兴土木引发火灾。张知白指出近期洞真宫、寿宁观接连出现火灾正是大规模营造宫室、劳民伤财的印证,因此请求宋仁宗停罢大肆修建建筑物。宋仁宗听从了张知白的建议,决心以实际行动来答谢上天的儆诫。

 

司法救助

 

在传统的天人感应观念中,刑狱冤滥不公会积压大量怨气,从而上干和气引发灾异。因此统治者在灾变发生时,习惯于通过审理积压狱案、改善牢狱条件、减免刑罚和安缉盗寇等手段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希望借此消弭灾变。

 

其一是审理积压狱案

 

▲在传统天人感应观念中,刑狱冤滥不公会积压大量怨气

 

在灾祸发生时,皇帝时常通过尽快处理积压案件的命令表达其罪己悔改之意。熙宁七年(1073),宋王朝多地出现大旱天气

《宋史》卷 66:“自春及夏河北、河东、陕西、京东西、淮南诸路久旱;九月,诸路复旱。时新复洮河亦旱,羌户多殍死”。


大范围春夏连旱使宋神宗忧惧不已,三月即命令“诸路监司检察巡按所部淹延枝蔓刑狱、审刑大理未断公事,疾速结绝以闻”,他督促各地官员尽心处理堆积繁琐的案件,并明确要求迅速汇报工作完成情况。

 

其二是改善牢狱条件

 

▲古代牢狱

 

每逢盛夏,牢狱内若不能保持基本的卫生整洁便极易滋生蚊蝇、病菌,进而引发病变,以致威胁囚犯性命。宋代统治者每到夏季高温之时,出于对囚犯身体状况的担忧,便会命令官员做好牢狱内部的清洁工作以改善牢狱条件。

 

开宝二年(969)五月,宋太祖“以暑气方盛,深念缧絷之苦”,因为盛夏热气袭人,感念起被监禁的犯人生活之艰苦,为此下令: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 10:“西京诸州,令长吏督掌狱掾五日一检视,洒扫狱户,洗涤杻械,贫困不能自存者给饮食,病者给药,轻系小罪即时决遣,无得淹滞。自是每岁仲夏,必申明是诏,以戒官吏焉”。


宋太祖督促地方官吏及时检查监狱内部卫生状况,要求扫除牢狱、清洗刑具,并为病人提供医药。自此开始,宋代统治者在每年农历五月都会颁布相关的诏令,以此劝诫相关官吏。

 

医疗救助

 

据《洪范》记载:“豫,恒燠若”,即君主贪图逸豫享乐便会招致漫长的炎热天气。

 

盛夏时节热气长时间的侵袭使百姓苦不堪言,从事室外体力劳动的社会成员时而中暑致病。受传统五行观念支配的宋代统治者在炎夏之季会赐予中暑者药品,通过实施医疗救助表达其悔过爱民之心。

 

如景德元年(1004)六月,宋真宗因“暑甚,罢京城工役,遣使赐暍者药”,


他罢免开封城内需要户外作业的工役,赐给中暑百姓药物以缓解病情,同时下令把治疗中暑之症的药方颁行天下。宋真宗从药物和药方两方面入手开展针对暑气的医疗救助,有助于缓解百姓因中暑带来的病痛。

 

3.改善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中,罪己诏可能会沦为党争工具

 

宋代统治者在灾祸发生后,对人事的整顿、规范是宋廷政策调整的重要方面,完善的人事结构和管理方法有助于宋政府积极应对种种灾异祸乱,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调整人事结构

 

自然灾异出现后,宋代统治者自我反省的同时会积极寻求行政阙失之处。行政阙失由政策本身的漏洞和执行人员工作不力两个因素造成,所以皇帝对现行政策的反思调整经常会触及人事层面的调动。

 

嘉祐四年(1059)正月初一日食,吴及向宋仁宗揭发“孙沔在并州,苛暴不法,燕饮无度;庞籍前在并州,轻动寡谋,辄兴堡寨,屈野之衄,为国深耻”,孙沔最终因此被罢免。

 

但需要注意的是:天象异常引发人事调动的特点使它难免沦为党争工具。蔡京掌权后极力打压与其政见不同的元祐党人,并利用宋徽宗以日食求言的机会使元祐党人的境遇雪上加霜。

 

提升管理水平

 

灾异、变乱发生后,宋代皇帝检讨行政阙失的过程中发现官吏渎职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决定加强对相关官吏的监管力度,使官吏的监管更规范、更完善,从而保证国家的政策方针在推行过程中被落到实处。

 

大中祥符九年(1016)暴发了大规模的蝗灾,以至于次年二月多地虫卵复生。宋真宗应大臣要求实行了三项解决方法:

 

首先,对灾情上报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灾情及时上达。

 

其次,把官吏清除蝗虫的工作成果和其考核挂钩,提到各级官吏对蝗灾的重视程度。

 

最后,对不尽责工作官吏的处罚上升到法律层面,同时要求上级长官亲自视察工作进度。

 

广开言路


▲古代灾祸之后,皇帝会增加言官数量,以达到兼听的目的

 

宋代统治者自省检讨的同时,也希望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更为多样的建议,从而有效地发现具体的政策疏漏,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方案以整顿时政。

 

天禧元年(1017)春季,宋真宗因蝗灾反思悔过,担心行政阙失无法全部上达,希望通过选取优秀的言官来扩大言路以应对天变,因此下令:


“别置谏官、御史各六员,增其月俸,不兼他职,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有急务,听非时入对,及三年则黜其不胜任者。”


宋真宗下令扩大言官数量,增加其俸禄待遇,同时对奏事时间、惩处原则作出相应规定,希望借此及时发现行政疏漏以完善政务。

 

 

三、宋代皇帝罪己诏的局限性

 

两宋统治者的引咎悔过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宋代官员对此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君主把罪己责躬落到实处,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言行不一,空许承诺

     

两宋统治者颁布罪己诏令的举措在短时间内可以凝聚人心,但如果不把诏令中的承诺付诸实际,再痛悔的言辞也只是政府向民众开出的一张空头支票。

 

绍熙五年(1194)十月,宋宁宗因“雷震非时,淫雨为灾”下诏求言。彭龟年在应诏上疏中指出:


“臣不知陛下此诏果实事耶?抑止虚文耶?果为实事,则陛下即位之初,尝诏求直言矣。今四方之言已交公车,其间及陛下之过失、朝政之阙遗者必多有之,未闻略加采择,见之施行。则今日此诏,臣恐未免如前日之虚文尔。若以虚文事天,天岂可感乎?”


彭龟年因为未见宋宁宗在之前的求言中听取臣下意见并将其付诸实践,所以很直白地对宋宁宗此次下诏求言的初衷表示质疑,担心宋宁宗的这道求言诏令依旧如之前的一纸空文。宋代官员担心君主把罪己诏令当成一纸空文和打扮自身的修饰,因此不得不反复确认皇帝罪己悔过诚意。

 


▲很多皇帝难受清苦,罪己诏多会半途而废

 


  2.仓促应对,半途而废

 

宋代统治者于天灾人祸后提供的大部分社会救助是短暂的、临时性的,虽然有助于缓解受灾群众一时的困苦潦倒,但不能长久地解决问题。

 

绍定四年(1231)九月,面对宋理宗因火灾避殿减膳、罪己求言的举措,著作佐郎袁甫担忧皇帝不能持之以恒地勤于政事,只怕

《蒙斋集》卷 3:“今日素服避殿之心,复转而爲荒耽酒色之心;今日减膳彻乐之心,复转而为平日般乐怠傲之心;今日求言修政之心,复转而爲平日不亲庶务之心”。


袁甫担心宋理宗灾异平复后贪图享乐,不能坚持不懈地反思内省,为此备感忧虑。为了确保皇帝的罪己责躬取得实际成效,富有远见的大臣不断提醒皇帝应该抛弃虚礼、注重实效,在施政过程中应时刻保持警醒,坚持做到表里如一、防患未然,积极改良政务、养成自省自查的习惯并努力贯彻始终。

 

 

四、总结


宋代统治者于天灾人祸之时,借由罪己诏令反省责躬,同时采取一系列具体的惠民措施,使百姓的生产生活得以改善。通过实际行动把敬天爱民和罪己悔过之意落到实处的做法,是宋廷施政方针倡导务实精神的重要体现。

 

当然此外,我们也要知道两宋君主的罪己责躬同时也存在言行不一、仓促应对等局限性,是其装点形象、修饰自身的政治手段之一,不能坚持不懈地长期履行。

 

但总的来看罪己文化作为宋朝祖宗家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勾勒两宋时期政治文化浓墨重彩的一笔,也是中华文明推崇自省自查的具体表现,其中蕴含的积极意义应予以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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