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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永元被编剧导演用电影“诽谤”是否同一性质案件?!
发布日期:2018-10-27


官媒说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伊利案件和崔永元被编剧导演用电影“诽谤”是否同一性质案件?!




      新华社北京2018年5月7日电文《网络自媒体不是“法外之地”》对邹光祥、刘成昆涉嫌诽谤伊利案件进行了详细报道。文章表示小说影射伊利高层!


      公安部官微亦发布消息称邹光祥、刘成昆二人涉嫌诽谤罪,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原来是:2018年3月24日,微信公众号“天禄财经”作者刘成昆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称写一部重量级小说。随后几天里,“天禄财经”公众号发表了《出乌兰记——盘先生在美丽坚》《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出乌兰记——童话故事》三篇文章。


      新华社评论说:这些文章暗示性、指向性特征十分明显,让看完文章的人直接把“小说”所指与伊利公司董事长潘刚联系在一起。


      在“小说”开头,刘成昆标明“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勿将现实人物对号入座”,而新华社文章中说“盘盘去美丽坚果国弗哈大学讲课”“30岁就当了匈奴股份董事长”这些令人浮想联翩的关联词语以及与潘刚本人的经历高度相似的情节着实令人有更多联想。


      文章说,刘成昆第二篇文章《出美丽坚记——盘先生回乌兰配合调查》发出后,面对影射伊利的质疑,刘成昆在微信中对某自媒体从业者说:“这个事不怕啊,反正我说是小说,再说了我又没指名道姓。”


      官媒说:依据我国刑法,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多为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诽谤罪适用公诉程序除外。刘成昆和邹光祥的行为是否适用于公诉程序?


      官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引发公共秩序混乱的,应当认定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


      而如此高度相似的由冯小刚执导的电影《手机》映射崔永元,致使崔永元极其家人同事受辱。崔永元大度没有追究对方什么责任,今年冯导又拍摄《手机2》。崔永元岂能置身事外?!


      请问公安机关(公安部):是不是因为刘震云、冯小刚等人是名人就区别对待?选择性执法??欺软怕硬?你们得给人民一个交代!不是胶带,是“交代”!


      老崔也算是中国的名人,有话语权。要是换成普通人肯定被指控诬告诽谤了,说不定背后手段一用已经被跨省追捕!意外死亡也是权贵者对待民众的杀手锏!


      谁来监督权贵者的权利?也是是权贵者自己说的怎样把“权力关在笼子里”。伊利被诽谤事件说明什么样的监督都不能两个人自己来互相监督,“第三方”没有利益瓜葛相对更能起到监督作用。两个人自己来互相监督极其容易形成利益集团对待民众。


      法律层面的监督,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必须实力相当。“群众监督政府”可操作性有多强?如果被监督方权力大于监督方,那么监督方很容易面临压力失去监督职能。 如果监督方权力完全高于被监督方,搞不好就会形成打压异己,中国目前就面临着这样的困境。对人民不好或者完全敷衍走表面功夫,搞不好,八旗子弟全部被埋入黄沙将是历史的规律或者再度重演。


      为何国家多少次事件的介入都是靠网络举报,或者形成强大的舆论效应后介入。那“相关部门”的渎职可真是严重。


      君不见,很多恶劣事件政府都不是主导,而是被动。很多事情完全不是相关部门查出来的,而是遮不住的危急公关。政府,来点诚意好不?!



(中兴社  政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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